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员服务条例
第一章 会员与会籍
一、会员类别
1、企业会员:房地产领域从业企业,及为房地产业服务的企业;
2、团体会员:房地产领域联盟、专业分会、地方商会等社会团体;
3、个人会员:房地产领域专家、学者、知名人士、法律工作者。
二、会员级别
1、副会长会员:经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并报全国工商联批准;
2、常务理事会员:经商会秘书处推荐,报商会执委会批准;
3、理事会员:经商会秘书处审核通过;
4、设计联盟成员:设计联盟成员自然成为商会理事会员。
三、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房地产及相关行业的骨干企业、组织或个人
四、入会程序
1、阅读并了解本条例及《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房地产商会章程》;
2、填写《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员注册表》,与相关文件一并提交至商会会员部;
3、商会会员部核实注册文件,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4、审核批准后,商会会员部办理入会手续;
5、商会向新会员颁发会员证、会员牌匾。
五、退会
1、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商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牌匾;
3、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4、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商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二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基本权利
1、拥有商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享受会员基本服务;
3、可获得商会个案服务;
4、对商会服务、会员活动提出建议或意见;
5、监督商会秘书处工作,对秘书处的工作提出意见;
6、通过商会对行业发展与行业政策提出建议或意见。
二、会员基本义务
1、遵守商会章程,奉行商会宗旨,执行商会决议;
2、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协助商会进行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行业研究调查;
4、积极配合商会网站、会刊、数据库的补充和维护;
5、对商会工作流程、工作计划提出建议;
6、按时、按标准缴纳会员费;
7、指定专门部门、专门人员负责与商会的联络工作,遇有调整及时与商会沟通。
8、每年介绍2家企业加入商会。
三、各级别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各级别会员的资质要求与相应的权利与义务,请详见下表:
| 级别 |
资 质 |
权 利 |
义 务 |
| 理事会员 |
1)从事与住宅产业相关的企业或组织。 |
1)享有会员基本权利;
2)享受会员基本服务;
3)参加商会理事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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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履行会员基本义务;
2)按时缴纳会员费。 |
| 常务理事会员 |
1)从事与住宅产业相关3年以上的企业或组织;
2)声誉、资信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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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享有会员基本权利;
2)享受会员基本服务;
3)参加常务理事会议;
4)优先获得商会个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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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履行会员基本义务;
2)按时缴纳会员费。 |
| 副会长会员 |
1)从事与住宅产业相关5年以上的企业或组织;
2)声誉、资信良好;
3)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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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享有会员基本权利;
2)享受会员基本服务;
3)参加会长联席会议;
4)优先获得商会个案服务;
5)代表商会参加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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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履行会员基本义务;
2)按时缴纳会员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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