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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
精瑞住宅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
联系人:刘 岩 赵正挺
联系电话:010-65289210-369/386;65234223
传真:010-65128228
电子邮件:liuyan@chinahouse.info
     zhaozhengt@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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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瑞奖>>奖励办法



精瑞住宅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奖励在中国住宅产业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提高住宅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加速住宅产业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发布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经国家科技部批准,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设立精瑞住宅科学技术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精瑞住宅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住宅产业发展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中国住宅产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三条 精瑞住宅科学技术奖是授予项目、单位和个人的荣誉。奖励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四条 精瑞住宅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工作受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指导,由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组织管理。设立精瑞住宅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精瑞住宅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精瑞奖)的评审工作。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设立精瑞住宅科学技术奖奖励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为了确保精瑞奖的公正性,精瑞奖的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奖励基金及奖励办公室的日常费用由“北京精瑞住宅科技基金会”提供。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五条 本届精瑞奖设置四大类共9个奖项,分别为:绿色建筑类(绿色生态建筑奖、建筑节能奖、住区建设节约水资源奖)、规划设计类(住区规划设计奖、建筑设计奖、建筑文化奖)、房地产开发类(房地产开发创新奖、住区开发全程策划奖)和产品技术类(住宅新技术、新产品奖)。
每个奖项最终评选出入围者不超过10项,其中“绿色生态建筑奖”设白金奖一名,颁发白金奖荣誉证书、奖牌和奖金5万元;其他奖项各设金奖一名,颁发金奖荣誉证书、奖牌和奖金2万元;其余获优秀奖,颁发优秀奖荣誉证书和奖牌。

第六条 精瑞奖的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
 1. 申报条件
 绿色生态建筑奖:申报者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设计单位。申报项目应在项目建设中贯彻执行《中国生态住区技术评估手册》规定的技术标准,或参照执行国外的绿色生态建筑技术标准(如美国的《绿色建筑评估体系LEED2.0》、英国的《BREEAM评估体系》等),项目的生态技术含量应达到上述标准的60%以上,使申报项目在节约能源与资源、创造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以及与周围生态环境相融共生等方面获得显著成效,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建筑节能奖:申报者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设计单位。申报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法规和标准,在保证健康、舒适的室内热环境的基础上,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改善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并提高采暖、空调系统的效率,降低建筑能耗;积极采用可再生能源;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对能源的需求和对环境的影响。
 住区建设节约水资源奖:申报者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设计单位。申报项目应结合当地水资源状况和气候特点,通过合理规划住区水环境,制定相应的安全卫生用水保障措施,制定器具节水、污水处理与回用、雨水收集与回用方案,以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和水效率,减少污水排放量,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改善住区生态环境。
 住区规划设计奖:申报者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规划设计单位。申报项目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申报项目应是在建或建成的工程。
 建筑设计奖:申报者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设计单位。申报项目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申报项目应是在建或建成的工程。申报对象可为单体建筑,亦可为建筑群体。
 建筑文化奖:申报者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设计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应在弘扬建筑文化和传承历史文化方面具有显著成就。申报项目应是在建或建成的工程。申报对象可为单体建筑,亦可为建筑群体。
 房地产开发创新奖:申报者为房地产开发领域技术、管理、金融及产业化方面有创新的个人、企业或项目。申报人、申报企业应在所属领域业绩突出,申报项目及申报人、申报企业完成的主要地产项目或研究项目应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同行业中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住区开发全程策划奖:申报者为咨询策划企业或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项目在开发建设全过程中,采用科学的项目策划理论和方法,完整、系统地实施了项目前期策划、融资策划、产品策划、管理策划、营销策划等,使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住宅新技术、新产品奖:申报者为住宅产业有关技术持有单位或有关产品生产单位。申报者在运用住宅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标准和新工艺(包括数字化技术)方面有显著成效,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创造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评审标准
1)评价内容
a.
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方面的具体体现(非常显著、显著、较显著、一般、不显著)
b.在技术、产品、管理创新方面的发展(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国内一般)
c.在推动住宅产业发展方面的作用(非常显著、显著、较显著、一般、不显著)
d. 国内外的反映及评价(评价极高、评价较高、好、评价一般、评价较差)
2)评分标准
对于满足各奖项基本条件要求的申报项目,将采用专家评分方法进行项目评审,采用10级分制,最高有效分为10分,最低有效分为1分。综合得分根据权重系数计算。得分从高到低取前10位为本奖项入围项目,项目总得分不得低于7.0分;获得金奖的项目总得分不低于8.5分;获得白金奖的项目总得分不低于9.0分。


第三章 申 报


第七条 精瑞奖的申报以自愿为原则。凡对住宅产业发展起到重大作用,且已投入应用,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的科技成果、房地产建设项目,均可申报精瑞奖。商会会员、行业企业及中国城市房地产开发商策略联盟成员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奖励办公室参加入围项目评选。其他申报单位及个人也可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地方商会、全国房地产商会联盟、全国房地产设计联盟、中国主流媒体房地产宣传联盟、商会各专业服务机构,由上述机构组织进行项目的初审,并按照《精瑞住宅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进行评选,最终将评选出的优秀项目推荐到奖励办公室参加入围项目评选。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承担该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申报。

第九条 一个企业可申报多个项目,一个项目可申报多个奖项。

第十条 2004、2005、2006年已获奖项目不得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必须按规定填写《精瑞住宅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并附下列材料:
1.投入应用的时间、效果和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证明;
2.研究报告或项目评价报告等相关的技术文件;
3.规划设计方案和图纸;
4.其他奖项获奖证明;
5.其他证明。

第十二条 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对项目完成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个人,每个项目可申报5-7人。

第十三条 申报书及附件资料准备完毕,请申报单位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确认申报真实性并在“项目基本情况”表上签字后进行申报。

第十四条 凡已获得国家同类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基础理论研究项目、未在住宅产业领域推广应用的项目,均不能申报精瑞奖。

第十五条 精瑞奖每年进行一次奖励评审工作。申报单位应根据奖励办公室的通知要求,于8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到奖励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章 评 审

第十六条 全国房地产商会联盟成员、中国主流媒体房地产宣传联盟成员、全国房地产设计联盟、商会各专业服务机构负责对申报项目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及初评工作,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由上述机构组织专家根据管理办法进行初评,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将通知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第十七条 全国房地产商会联盟成员、中国主流媒体房地产宣传联盟成员、全国房地产设计联盟、商会各专业服务机构初评完毕后,推荐入围项目报精瑞奖奖励办公室,奖励办公室将入围项目及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员申报的项目整理汇总,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评,复评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获奖项目必须获得本届评委总数一半以上的票数才能确认。

第十八条 奖励委员会对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获奖项目、等级及人选进行审核,在审议后,由主任委员签字认定终审结果。

第十九条 精瑞奖的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接受社会和行业监督。在奖励委员会审议期间,评审委员会产生的评审结果将在《中国不动产》杂志和中国不动产网(www.chinahouse.info)上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为异议期,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布的项目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 异议分为实质异议和非实质异议。凡对通过评审的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等,以及申报书填写不实所提出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对通过评审项目完成单位和个人及其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异议范围。对于实质性异议,由奖励办公室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奖励委员会裁决。对于非实质性异议,不予受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精瑞奖获奖项目的奖金和证书按申报渠道发放。由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获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与该项目的其他参加单位协商,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奖金。

第二十二条 申报精瑞奖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经查证属实,将撤销其奖励,追回荣誉证书和奖金。处理结果将在《中国不动产》杂志和中国不动产网(www.chinahouse.info)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及精瑞住宅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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