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要求
一、精瑞奖的申报以自愿为原则。凡对住宅产业发展起到重大作用,且已投入应用,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的科技成果、房地产建设项目,均可申报精瑞奖。商会会员、行业企业及中国城市房地产开发商策略联盟成员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奖励办公室参加入围项目评选。其他申报单位及个人也可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地方商会、全国房地产商会联盟、全国房地产设计联盟、中国主流媒体房地产宣传联盟、商会各专业服务机构,由上述机构组织进行项目的初审,并按照《精瑞住宅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进行评选,最终将评选出的优秀项目推荐到奖励办公室参加入围项目评选。
二、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承担该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申报。
三、一个企业可申报多个项目,一个项目可申报多个奖项。
四、2004、2005、2006年已获奖项目不得申报。
五、申报单位必须按规定填写《精瑞住宅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并附下列材料:
1.投入应用的时间、效果和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证明;
2.研究报告或项目评价报告等相关的技术文件;
3.规划设计方案和图纸;
4.其他奖项获奖证明;
5.其他证明。
六、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对项目完成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个人,每个项目可申报5-7人。
七、 申报书及附件资料准备完毕,请申报单位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确认申报真实性并在“项目基本情况”表上签字后进行申报。
八、凡已获得国家同类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基础理论研究项目、未在住宅产业领域推广应用的项目,均不能申报精瑞奖。
九、精瑞奖每年进行一次奖励评审工作。申报单位应根据奖励办公室的通知要求,于8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到奖励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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