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要求
一、精瑞奖的申报以自愿为原则。凡对住宅产业发展起到重大作用,且已投入应用,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的科技成果、住宅建设项目,均可申报精瑞奖。申报渠道包括全国房地产商会联盟成员、全国房地产设计联盟、各地方商会、中国主流媒体房地产宣传联盟成员、商会各专业服务机构。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直属会员和中国城市房地产开发商策略联盟成员可直接向奖励办公室申报。
二、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承担该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申报。
三、一个企业可申报多个项目,一个项目可申报多个奖项。
四、2004、2005、2006、2007年度已申报且已获奖的项目不得申报。
五、申报单位必须按规定填写《精瑞住宅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并附下列材料:
1.投入应用的时间、效果和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证明;
2.研究报告或项目评价报告等相关的技术文件;
3.规划设计方案和图纸;
4.其他奖项获奖证明;
5.其他证明。
六、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对项目完成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个人,每个项目可申报5-7人。
七、申报书及附件资料准备完毕,请申报单位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确认申报真实性并在“项目基本情况”表上签字后进行申报。
八、凡已获得国家同类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基础理论研究项目、未在住宅产业推广应用的项目,均不能申报精瑞奖。
九、精瑞奖每年进行一次奖励评审工作。申报单位应根据奖励办公室的通知要求,于8月31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到奖励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在8月15日前申报的项目,奖励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评选标准或申报格式是否合格等事项向申报单位提供反馈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