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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六年八月)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结合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 “全国绿色生态建筑示范项目”的实施,提高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科技地产的意识,提升房地产科技含量和产品品质,更有效地推动绿色地产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住宅产业化技术进步,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力度,确保全国绿色生态建筑示范项目的示范效应,开展“全国绿色生态建筑示范项目推荐产品”的技术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全国绿色生态建筑示范项目推荐产品,是指在房地产项目建设中,符合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方向、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发展政策的要求,技术创新、转化与集成方面的最新实用技术与成果。
第三条 全国绿色生态建筑示范项目推荐产品的评审以《全国绿色生态住宅技术评估手册》、《中国住区智能化技术评估手册》等标准为依据,经全国绿色生态建筑示范项目推荐产品专家评审组技术评审,通过技术审查者将颁发“全国绿色生态建筑示范项目推荐产品”证书、证牌,并同时自动成为商会会员。
第四条 通过认定的产品,将推荐给全国绿色生态建筑示范项目等相关工程项目,也可供各地示范项目建设选用。
第五条 全国绿色生态建筑示范项目推荐产品认定采取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六条 全国绿色生态建筑示范项目推荐产品的评审认定工作,根据每年示范项目情况进行。
二、申请认定项目的要求
第七条 申请认定项目的要求:
1、己经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组织全国绿色生态建筑示范项目及相关优质工程中被选用或推荐的;
2、在地级市以上政府立项的住宅小区试点及获得优质工程的项目中被选用或推荐,并取得良好效果的;
3、符合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推动绿色生态建筑发展方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
4、根据现阶段工作安排,我商会拟于近期重点开展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建筑节水技术与产品、建筑智能化技术与产品等专项的评审及推荐工作。
三、认定程序
第八条 申报认定企业,应按规定填写《全国绿色生态建筑示范项目推荐产品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并将《申报书》和需要的相关资料装订整齐,一式三份,报送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或由商会指定的实施机构汇整统一报送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
第九条 申请认定的企业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生产执行标准;
3、省部级主管部门主持的技术鉴定材料;
4、近两年之内由国家或行业认可的检测机构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5、产品用于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等技术指导文件;
6、产品样本;
7、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文件;
8、有关获奖证明;
9、用户评价意见(三份以上);
10、电子文档(内容要求详见申报书附件)
第十条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及实施机构对申请企业提交的资料汇总,并进行形式初审;通过初审后,将提交全国绿色生态建筑示范项目推荐产品专家组进行技术评审认定,评审依据为《全国绿色生态住宅技术评估手册》、《中国住区智能化技术评估手册》。
第十一条 通过技术评审认定的产品,由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及实施机构向申报企业发出《入选通知书》。产品通过认定的企业应交纳专家评审费、认定证书证牌制作费、信息发布等工本费用。在公告发布后一个月内,到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及实施机构领取证书。
第十二条 认定证书有效期限一般为3年,届时期满,企业可继续向商会重新提出认定申请。证书有效期满未经重新认定的企业将不得再继续使用证书、证牌。
第十三条 在证书有效期内,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及实施机构将有权对入选产品进行跟踪与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