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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绿色生态建筑示范项目推荐产品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不动产网登刊于2006-8-29 10:29:1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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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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