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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虽然意识到了,但要想予以解决,就必须改变政府财政的支出结构。”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2004年中国房地产发展报告》的副主编李景国在接受采访时,特别指出了政府责任的问题,“以北京为例,假若10%的家庭属于低收入,那可就意味着100多万人存在住房困难。所以,首先要强调的就是政府要树立为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的责任感。” “衣、食、住、行,是建立和谐社会最基础的要素。我们目前已到了解决‘住’这个需求的阶段。如果还存有大量住房困难户,这样的城市能和谐发展吗?”李景国说,“落实廉租房政策,并不是政府挤不挤得出钱的问题,而是它有没有这个责任感的问题。” “现阶段,政府要保障的是人人有房住,而不是人人有房产,更不能是人人买新房。”尹斌认为,这是政府当前应当强化的一种意识。 在专门研究住房保障问题的天津财经大学教授谷俊青看来,启动晚、保障面小、保障水平低,是当前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发展中最突出的特点。他指出,保障位于社会“金字塔”底层的大量中低收入人群和谐生存的权利,才是构建理想的“枣核型”社会结构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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