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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资投资房地产影响最大的当然是不能借外债。”凯雷投资的一位高管告诉记者。
不能借外债一说出现在去年7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的130号文件中。文件中规定,2007年6月1日以后取得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证书且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不论是新设还是增资,各分局均不予办理外债登记手续。
外资对内地开发商的直接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其中债权投资因为回报稳定、风险小,一直是受到外资偏爱的主要投资形式。
如此看来,130号文件阻截外资房地产公司的海外借款称得上是有的放矢。
此外,监管层在审核和结汇等方面对外资投资房地产项目节奏的把握成为一大艺术。
“外管局也不是说不批,但一直拖着,遥遥无期。导致的现实就是境外的资金迟迟进不来。”具有新加坡背景的天津紫竹林创展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雷镇源告诉记者。
“彼时内地股市火爆,许多上市房地产企业在资本市场大笔融资,内地银行的融资通道流畅,相比之下外资并没有吸引力。”4月11日,在中国北方经济及城市发展高峰论坛暨第二届天津地产年会上,一位外资基金人士告诉记者。
他举例说,当时他们和内地一家开发商谈好的一个项目就因为资金迟迟进不来,开发商只好转卖给内地的一家上市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