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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青岛市出台《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将在未来三年内重点建设保障性住房。2008年将开工建设50万平方米限价房;在2008年至2010年三年里,每年建设不少于5000套经济适用房,每年投资5亿元建设廉租房。
《意见》提出,2008年至2010年,每年建设小户型经济适用住房不少于5000套;市内四区每年建筹廉租住房不少于3000套。2008年至2010年,市区两级财政每年筹资5亿元作为市内四区廉租住房建设资金;落实租赁住房补贴资金,2008年投资0.69亿元用于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2008年,该市计划新开工普通(限价)商品住房50万平方米,竣工20万平方米。其中,在普通(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1000套,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
据了解,2008年至2010年,青岛市按现行标准确定各类住房保障制度的收入线标准,保持三年不变。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和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住房困难标准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确定,保持三年不变。力争到“十一五”末,基本实现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1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基本满足家庭人均月收入1277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