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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7日,针对市场上大量空置的土地,国务院办公厅“出招”,下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意欲严厉打击开发商囤地,规定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政策出台的第一时间,不少网友拍手叫好,这样的规定可以不让开发商再囤地,加快开发力度,增加市场的有效供给。但当内业人士详细阅读政策原文后发现,文件中没有详细解释何为“囤地”。“政策有待进一步细化”、“无明确界定可能打水漂”,专家的呼吁几乎一致。
政策原文中还有一处值得关注。《通知》要求,2008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向国务院做出专题报告。据了解,江苏省将根据文件制定进一步的细则。
《通知》下发后的第三天,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称,近两年,南京市共有5000亩闲置土地被依法收回,多家开发企业因违规违约,拍到手的土地被“勒令”退回来,其中典型的是新街口铁管巷地块。
南京市国土局收回非法闲置土地表明了政府打击囤地的决心,但针对此次国务院出台的《通知》,南京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也建议将“囤地”和“土地闲置”结合起来判定开发商是否囤地。
在政府尚未界定土地为“闲置”时,许多细心的网友发现,南京也有不少已放置了很久迟迟未开工的地块,这些空置的地块未来有没有可能被政府收回或缴纳一定数量的闲置费,目前还不能做出判断。
在本土的政策细则尚未出台之前,本站特邀请网友进行大型在线调查,提供您所知道的空置土地信息,让我们一起“查查”南京究竟还有多少土地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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