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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烟台1月20日讯 1月21日起,烟台市2007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工作正式开始,两处房源确定实际销售平均价格为建筑面积2270元/平方米,预计到春节前,1200套经济适用住房都将落实到户。
烟台市2007年度经济适用住房都集中在锦绣新城三期和锦绣花园一期两个项目中,分别提供624套和576套住房。鉴于今年经济适用住房房源较少且均在芝罘区的实际情况,2007年烟台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为具有芝罘区城市常住户口的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中的无房户。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年收入在45000元以下的家庭;属单身家庭的,家庭年收入在22500元以下。无房户是指从未有过自有产权住房的家庭。
烟台市2007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工作将分为五大部分,分步逐级推进,预计到春节前,1200套经济适用住房都将落实到户。2008年1月21日至1月25日为组织申请期;1月26日至1月30日为受理和审核期;1月31日至2月1日为汇总和排序期;2月2日至2月5日为公示期;之后,主管部门将根据公示情况发放购房证明,并在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由市房管局确定销售日期,组织销售。
据了解,2007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工作有两大重要变化,将改变过去集中供应的方式,实行市、区两级统一组织、分级供应;市直单位主管(代管)和中央、省属驻烟单位分系统也将集中组织申请工作,市住房保障中心将不再单独受理个人申请。
同时,有关部门还将严厉打击供应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当行为。对没有履行职责、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对申请人购房资格进行审查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并由责任单位根据市政府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为购房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追究出具虚假证明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对骗购住房的申请人家庭,将追回已购住房,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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