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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与房地产开发建设,日前,湖州市出台了《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这是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在执行国家现行房地产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而作出的房产“新政”。
对广大购房者来说,这15条“新政”的出台是一个利好消息。
“新政”放宽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双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从25万元调整至30万元,单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从18万元调整至20万元。而且,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不包括二手房、自建房、翻建或大修房)时,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即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可放宽到购房总价的80%”。
“新政”实行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契税补贴和存量房交易税收补贴。根据“新政”,从即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对个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144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并在此期间备案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凭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完税凭证,按所缴纳的契税地方分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等。从即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对个人买卖144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并缴纳相关税收的,买卖双方凭完税凭证,按在交易过程中缴纳的税收收入根据地方体制分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新政”还对开发商作了适当的政策调整,并要求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建立突发事件预案机制,加强新闻舆论引导等。
综合此前各地方政府出台的房地产“新政”,湖州市此次出台的“15条”,因其契税补贴、贷款最高限额提高、首付比例降低等方面政策的调整而显得更引人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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