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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动态|广州业主上书全国人大:称有关拆迁项有违物权法

中国不动产网 2008-5-12 8:11:15 来源:新快报 作者:陈文 高古 郭晓燕  点击数:
 

    6月才买的房子9月却被列入恩宁路危破房改造项目,这一违背常理的拆迁终于引爆了业主的维权行动,而矛头直指现行拆迁的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管理条例》及相关办法有违《物权法》。

    恩宁路改造自去年启动以来一直争议不休,拆迁规划不公开不透明、没有听取业主意见、补偿标准未与业主协商等,这一切都反映了在《物权法》实施后,公民的物权未能得到尊重与保护。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拆迁许可、补偿、裁决、强拆皆由政府决定,与《物权法》等法律严重抵触。

    广州业主上书全国人大请求改变或撤销现行拆迁法规,在维护自身权利的的同时,能否推动《物权法》实施所需要的配套法规的完善,这是该事件值得人们关注的价值所在。

    建议修改或撤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广州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昨日上午,一封特快专递寄往全国人大常委会——广州市荔湾区宝华街宝庆新南约10号、12号楼80多户居民,紧急上书全国人大,指荔湾区“恩宁路连片危破房改造拆迁项目”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下简称《条例》、《办法》)对新南约10号和12号楼的拆迁有悖《物权法》原则。该上书认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超越立法权限,与《物权法》相抵触,应予撤销或者改变。”

    新南约10号、12号楼居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条例》与《办法》在违背《物权法》的同时,其于2007年12月启动的拆迁行为“实属黑箱操作,”它涉嫌违反200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他们不排除采取法律行动,依法要求公开他们一直要求获得的,与该项拆迁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相关用地规划许可等。

    去年6月拿到房产证9月却要拆迁

    事情缘于2007年12月13日,当时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穗房拆字[2007]第22号《房屋拆迁公告》,被贴到了新南约10号和12号楼下的公告栏上。

    “这时我们才确切知道,我们居住的大楼,被列入了‘恩宁路连片危改拆迁项目;拆迁期限:自2007年9月24日至2009年9月23日止’。但这栋2003年才开始拿到房产证的7层大楼,什么时候成了‘危破房’,我们至今没有得到任何部门的答案。”梁先生说。

    江先生拿着的房产证显示,发证日期是“2007年6月14日”。原来,江先生是在2007年4月购买的房子,而全部过户手续办完就是6月中了。

    “为何有了这样的改造计划,政府的相关部门还能允许房产交易呢?办证的时候也不给提个醒呢?”江先生显得很是无奈。“买房之前根本不知道这里被列入了拆迁范围,向银行贷款花了20多万元才买下了这间新房,随后又花费4万多元,亲自动手装修,本以为有个安乐窝,可是现在却被搅得人心惶惶。”

    刘先生说,“我的房子买了不到一年。也是2007年办的房产证。既然要拆迁了,为什么房管局还在办理买卖过户手续?”

    “而通告说,拆迁所依据的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但没有说是依据其中的哪些条款,也没有规划说明。”该楼的居民郭先生介绍。

    钢筋混凝土大楼1995年建成

    新南约10号与12号楼,实际是一栋临巷的联体钢筋混凝土结构7层高大楼,有东西两个楼梯口,分别为10号和12号。

    这栋楼离著名的广州西关多宝路和上下九不远,临近恒宝广场,沿街有食肆、服装、药铺、杂货等各种各样的商铺,向南走五百来米就是繁华的上下九步行街。楼前是一条两三米宽的麻石路,与外边的繁华热闹相比,显得格外的幽静与雅致。从大楼前沿麻石路小巷,走到地铁一号线长寿路站和长寿西公交车站,也就不到10分钟的路程。

    该楼1995年建成,属于钢筋水泥混凝土的框架结构,看上去非常结实。1997年这栋楼按照原来的框架结构改造成现在的居民宿舍住宅,然后出售。这栋大楼原是厂房车间设计,每层都在3.5米至4米之间,栋梁结实。

    有居民介绍,2002年10月1日经荔湾区人民法院裁决,经广州市古今拍卖行拍卖后,由广州市百富城金发物业公司独家代理登报,并以商品房的形式向市场公开推售,2003年5月3日,也就是5年前,业主们才拿到市国土局核准房产登记并发出的产权证。

    拆迁方式、补偿办法遭业主质疑

    《房屋拆迁公告》一出,全楼的业主炸开了锅。“《物权法》已经实施半年了,但不少人还把公民的财产当成自家的东西一样,想丢就丢。我们丝毫看不出他们对《物权法》的敬畏之心。”该楼居民梁先生说。

    质疑1拆迁是否要听取业主意见?

    业主们认为,既然要他们拆迁,怎么事前就没有任何人来向他们了解情况呢?李小姐说:“这么大的事情应该听取大家的意见,进行听证,但从来就没有人与我们沟通过。好像这不是属于我们的物权。”按照通告所称,其依据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指出,《条例》的问题在于让政府在拆迁中处于主导作用,在《物权法》已经实施的前提下,行政权要从拆迁裁决中退出,由司法权接手。拆迁是不是符合《物权法》所说的“公共利益”的需要、拆迁补偿是否“合理”都应由法院进行实质性审查裁断。

    质疑2 拆迁房是否属危破房?

    “我们所住的这栋楼,原来按厂房设计,楼层高、栋梁粗,质量比新建的楼宇还要扎实,从建成投入使用到现在才10来年,怎么可能是危房呢,为何要拆呢?”麦阿姨质疑。

    居民告诉记者,市国土局在公告登出后并没有公布荔湾区的规划方案,也没有向居民提供新南约10号和12号属于危破房的鉴定书。“根本就没有人员来对我们的楼房进行过鉴定,怎么可能有鉴定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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