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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消息,12月11日,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强调,“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会议指出,近来一些地方违法违规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有蔓延上升之势,必须坚决遏制。应采取节约用地和集约用地的方式,解决发展用地和保护耕地的矛盾,“守住18亿亩耕地的红线”。 “小产权房”一般由开发商和村委会合作,或者村委会自行组织建设,在宅基地等用地上开发住宅,而后自行销售,并向购房者发放由乡镇政府制作的“房产证”。由于不用交纳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税费,村镇一般能获得很大的好处,而合作的开发商也能按比例分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等情况之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换而言之,假如城市居民或者村集体以外的村民购买本村集体的房屋,那么其购买行为是违法的,因此会导致购买者的相应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 今年以来,政府两次发布文件规范“小产权房”。6月18日,建设部发布《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明确要求“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1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表示对于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即应停止建设”。 此外,9月15日起,国土资源部开展了“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以清理查处土地违法情况,其中,“小产权房”被列入查处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