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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召开“第二届中华慈善大会”及开展
“2008年度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05年11月首届中华慈善大会以来,我国慈善事业取得新的进展,特别是今年初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地震发生后,国内外社会各界开展了建国以来最大规模的社会捐赠行动,有力支援了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实施,把我国慈善事业推向了新的阶段。为总结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经验,研究慈善事业面临的矛盾和措施,弘扬和表彰慈善领域有关人员、机构和项目的突出成绩,推动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践科学发展观,我部定于2008年12月12日前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北京召开第二届中华慈善大会,并评选表彰2008年度中华慈善奖和优秀慈善工作者。
为做好本次慈善大会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第二届中华慈善大会的安排
(一)会议时间:拟安排在2008年12月12日前后在京举办,会期一天。
(二)会议地点:拟在人民大会堂举办。
(三)会议主要安排:本次大会主题是:携手慈善,共创和谐。大会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是颁发2008年度“中华慈善奖”,对2008年度在慈善领域,特别是汶川地震及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在慈善捐赠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捐赠机构和捐赠个人(包括志愿者)进行表彰;二是对从事慈善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的慈善工作者给予表彰;三是召开慈善论坛,研究和讨论慈善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分为主论坛和分论坛,主题设定为:探索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发展之路。
(四)大会参会人员:本次大会将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民政厅(局)负责同志及慈善工作主管处(室)负责同志,全国性和地方性的慈善组织负责人,专家学者,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大会,并邀请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及相关部委领导同志出席。预计参会人员将达600人左右。
(五)会议组织形式。为扶持慈善组织发展和发挥慈善组织作用,本次大会及论坛、慈善晚宴等活动,拟由我部与去年在基金会评估中获得5A级的六家慈善组织,即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扶贫基金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少年儿童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红十字基金会,以及李嘉诚基金会、盖茨基金会、克林顿基金会等三家国际性的基金会合办。
二、关于2008年度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的安排
(一)评选表彰范围:本次评选表彰工作将包括“2008年度中华慈善奖”和“优秀慈善工作者”两部分。其中,“2008年度中华慈善奖”将表彰2008年度为我国慈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人士、企业、机构和慈善项目,特别是在低温雨雪冰雪灾害和汶川地震社会捐赠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企业、机构和个人(包括志愿者);优秀慈善工作者将表彰长期从事慈善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的专业慈善工作者。
(二)推荐对象基本条件:
1.关于2008年度中华慈善奖推荐对象: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包含在此期间去世的个人)、机构、慈善项目,包括在内地开展慈善活动并取得突出成就的台湾和港、澳地区人士、机构和慈善项目。鉴于本次大会的特殊性,拟将2008年11月和12月期间在慈善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机构和慈善项目的评选表彰一并纳入2009年度的评选表彰范围。
(1)对于推荐作为“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个人”、“最具爱心内资企业”、“最具爱心外资企业”候选对象的个人和单位,一般年度内捐赠额应当在500万元(含物资折价)以上,并经核实到账或落实;
(2)对于推荐作为“最具爱心慈善行为楷模”候选对象的个人和单位,应当在志愿服务、抗灾救灾、扶老、助残、扶贫济困等慈善领域内作出突出贡献,具有重大社会影响;
(3)对于推荐作为“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的候选对象,应当在2008年度内实施效果显著,运作规范,具有创新意识,对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具有重大示范和推广价值。
2.关于优秀慈善工作者的推荐范围:
(1)优秀慈善专业工作者。在专业慈善机构中,长期从事慈善工作(至少5年),在慈善领域内组织创新、服务领域开拓做出突出成绩,并具有社会影响力和示范带头作用的人士;
(2)优秀基层慈善工作者。长期坚持在基层开展慈善服务(慈善项目),推进慈善事业并业绩突出的工作楷模;
(3)优秀外藉慈善工作者。长期从事中外慈善交流和合作,为促进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国际慈善工作者、国际友人等;
(4)资深慈善工作者。利用自身优势,长期参与、关心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为我国现代慈善事业的创建、培育、发展做出突出成就并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人士;
(5)优秀慈善理论与宣传工作者。在慈善理论和政策倡导上勇于探索,在慈善领域宣传、教育、文化培育、推动慈善意识发展中作出巨大贡献的个人。
以上推荐对象要注意挖掘新的特别感人的事迹和人物。
(三)推荐报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负责推荐本行政区域内的表彰对象。同时,请各地将此“中华慈善奖”和“优秀慈善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文件转发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和慈善组织,并公告社会,鼓励社会各界推荐和报名。我部将在近日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慈善大会和有关评选表彰的事项。
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和解放军总政治部负责组织推荐本系统表彰对象。全国性民间组织负责推荐本级候选表彰对象(建议每类表彰对象推荐名额不超过5个)。
(四)推荐方式及要求:2008年度中华慈善奖和优秀慈善工作者的推荐报名截止日期是2008年11月15日。推荐(自荐)方式包括:
1、通过民政部网站或中国捐助网网站在线申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采用该种推荐(自荐)方式;
2、通过填报推荐表的形式推荐。推荐表可在民政部网站或中国捐助网网站下载。推荐单位和自荐者需根据要求,填写《“中华慈善奖”推荐(自荐)表》或《优秀慈善工作者推荐表》,一式三份;
有关证明材料(如捐赠收据复印件等)及音像资料于2008年11月15日前寄送民政部中华慈善奖和优秀慈善工作者评选办公室。
(五)表彰方式:拟在2008年12月中旬召开的第二届中华慈善大会期间对“2008年度中华慈善奖”和“优秀慈善工作者”获奖对象进行表彰。
附件:1.2008年度“中华慈善奖”推荐(自荐)表
2. 2008年度“中华慈善奖”捐赠资料统计表
3.优秀慈善工作者推荐表
民政部网站:http://mca.gov.cn
中国捐助网站:http://donation.gov.cn
民政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