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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联合通报了广东省开平市、鹤山市等地10起土地违法案件。12月19日,广州市花都区国土局原局长谭斌因涉嫌滥用职权,违规转让6000多亩土地的使用权,造成损失高达3.4亿元,在广州市中级法院接受审判。土地违规违法案件为何屡禁不止?土地管理领域为何成了腐败的多发区?安徽省检察机关结合办理的涉土职务犯罪案件,对此进行了调查分析。
1、96宗国有土地被违规无偿划拨
12月13日,安徽省芜湖县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等罪分别对该县国土资源局原正副局长陈尚仓、潘福春提起公诉。据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1月至2007年3月,陈尚仓、潘福春在担任芜湖县国土资源局正副局长期间,与该局地籍矿产科原科长董必春(另案处理)一起,在对芜湖县企业的供地过程中,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将96宗大约854亩的土地划拨给了芜湖中轮机械有限公司、芜湖腾飞珠宝有限公司等多家无权享受划拨用地的企业使用,导致国家应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流失。经评估,这96宗土地出让金损失为687万余元。
记者通过采访发现,这96宗原本应该以出让的方式供给有关企业使用的土地,之所以能够顺利变成无偿划拨用地,一方面与董必春的斡旋和牵线搭桥有着直接的关系,另一方面,也与土地管理部门长期以来的过分集权和政务不够公开有关,而后者则正是近几年来土地系统各种职务犯罪案件频发的主要原因。
土地管理部门作为政府重要职能部门之一,肩负着对土地这一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进行管理、使用、规划等一系列重要职责,还对用地审批、土地出让费用标准等重要问题把关,这些职责和权限往往又集中在少数领导者手中,很多涉及土地方面敏感问题的决定权也掌握在领导者手中。在处理具体土地事务中,政府掌握着土地的出让权、定价权,这些权力由领导和具体办事人员进行具体操作,有关的决策人员、经办人员拥有相当大的自主决定权,这些都给公共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他们或滥用职权,或大搞权钱交易,或贪污挪用,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2、地籍科长为何能瞒天过海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划拨不需要用地人缴纳土地出让金,仅需要缴纳相关费用,这一费用远远低于同类型地块应需缴纳的出让金,且划拨用地无使用时间的限制。因此,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进行营业性开发,所获利益惊人。于是,一些土地使用者为利益所驱使,就想方设法接近土地管理系统中的实权人物。
作为芜湖县土地局地籍矿产科科长,董必春掌握着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事宜的初级审查权,因此成为一些意欲谋取不法利益的投机分子最先瞄准的目标。2001年10月18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划拨用地目录》9号令,细化明确了19类具体的划拨用地情形。而董必春在任地籍矿产科科长期间,经手划拨的96宗国有土地没有一宗属于该19项划拨用地范围,也就是说,涉案的96宗土地均应以出让的方式取得使用权,并应当办理农业转用审批手续。但董必春等人却在土地划拨审批中,超越职权,提出了以划拨方式提出供地方式的审查意见,致使国家应收的近70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白白流失。
超出法定的范围划拨用地,特别是对经营性项目仍划拨供地,是土地管理中渎职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随着土地系统规章制度的健全,一人单独实施职务犯罪的难度加大,没有其他相关人员的配合,渎职犯罪难以单独完成,所以目前土地系统中职务犯罪窝案、串案现象愈演愈烈。
董必春在其担任科长的4年间,违法划拨经手的土地使用权问题相继发生,作案时间长、隐藏深,一直无人过问,这让他更加肆意妄为起来。2005年3月,董必春接受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数名股东的烟酒、购物卡后,明知“原两所”(当地老看守所、拘留所所属地块的简称——记者注)土地权属有纠纷的情况下,同意其土地权属的变更,并且还亲自带着当事人找分管副局长潘福春、局长陈尚仓进行疏通。在董必春的斡旋牵引下,该局握有实权的领导多参与到这起渎职案件中。
董必春所接受的财物总价值仅数千元,尚不构成受贿犯罪,但是在其串联下,使得该宗土地权属得以变更,而这一违法变更的直接后果是农业银行芜湖县支行对该宗土地设立的抵押权丧失,造成200万元的抵押贷款无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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