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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今年10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了9.5%,第五次改写了今年6月以来的房价涨幅最高纪录。其中,宁波上涨了19.1%、乌鲁木齐上涨了18.5%、北京上涨了17.8%、北海上涨了17.7%和深圳上涨了16.8%。对于房价为什么会持续大幅上涨,目前比较形成一致的看法是,供应不足是主要原因。从我国住房市场上来看,住宅的供应相对偏紧,还存在着结构不尽合理,特别是针对中低价位的中小户型住房所占比例偏低。
近日,刚刚出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和《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两个办法的相继出台,客观上体现了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决心。
经适房新政解读
由于一直没有赋予经济适用房准确的定位,国家在经济适用房方面的投入和支持力度不够,客观上造成了开发商对经济适用房项目没有积极性,即使已经建成的一些经济适用房项目,也往往会被收入较高的人群所购买。而近年来由于商品房价格上涨较快,中低收入家庭难以承受。正如温总理所指出的那样,近些年来房价上涨较快,人民有很大的意见。这次经济适用房新规的出台,体现了温总理提出的“经济适用房大多数是面向中产阶级的”精神,是一种本位的回归。
本次颁发的经济适用房新《办法》与《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文)》相辅相成,也更突出了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性。
新《办法》在基于《物权法》的前提下,明确经济适用房属于“有限产权”,使经济适用房在转售环节受到严格限制。《经济适用房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未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有其他原因需要转让的则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基本消除了房屋的投资属性。
新《办法》对审核机制和管理程序更为严格化,确保了保障性住房在分配环节的严格把关,经济适用房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同时对经济适用房的准入退出机制作出了严格细致的规定,满5年经济适用房可上市交易,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同时,购房人在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避免了经济适用房大量流入非保障对象。从产权归属上遏制和杜绝利用经济适用房牟利的行为。
新《办法》明确提出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限定在60平米左右,并要求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功能“适用”,做到“小而舒适”,杜绝以往在经济适用房出现超大户型的现象。通过增加住房套数和降低住房舒适度以及严格限制,极大地消除经济适用房的投资属性来避免分配失当,回归并强化了经济适用房是保障中低收入人群住房自住需求的本质。
新《办法》实行包括政府供给、符合各项标注的批准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以及购买和调配其他单位剩余经济适用房、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中配建等多种供给模式,保证了经济适用房供给的“多管齐下”。
新《办法》同时还指出:经济适用房上与限价房连接,下与廉租房衔接,从而使社会保障性住房紧密联系成为一个整体。
经适房新政能否抑制房价的争论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出台不仅燃起了购房者的希望之火,同时新政能否抑制房价的争论也进入了白热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