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房地产调控目标的定位:鉴于中国房地产的市场的特点和功能,决定了中国房地产市场的目标定位上限和下限。房地产市场管理的上限,就是不能使房地产市场陷入投机市场的陷阱。要使房地产不陷入投机市场的陷阱,需要对供需双方进行约束性调控:对购房者而言,要使其不是为了投资而购买,而是为了居住而购买;对房地产商而言,不能使房地产行业成为一个暴利或超额利润行业,而应当是一个获得平均利润的行业。这是保证房地产业在中国健康发展的上限调控目标。
中国房地产调控的下限目标是,无论房地产价格如何变化,必须让所有的居民都能有房住,特别是收入最低的群体必须有最低的起码的居住标准。另一方面,无论你如何富有,有如何强大的购买力,也只能购买有限面积的住房。在住房标准上,中国不可能像美国那样,中产家庭都可以购买独立别墅。要使低收入者能够住上房,使中等收入能够买得起房,使高收入者购有限的房,实现住房的大体均等化,这应当成为中国房地产调控的目标。
如果使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在动态上能够不断逼近这两个目标,中国的房地产就能够承担起产业发展与社会服务的功能。
4.房地产调控管理模式定位:中国房地产调控模式总体定位应当能够走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主导型市场化管理模式。这当然并不是要中国的房地产回到计划经济时期。为了系统解决中国房地产问题,中国的房地产管理模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在战略管理上,围绕土地资源约束,重新思考中国的城市化模式。实践证明,在东亚工业化过程中形成的人口过度集中的大城市化发展模式,是推动房地产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之一。西欧也属于人均土地稀缺的国家,但西欧走的是中小城市均等化城市发展模式,所以西欧的土地并没有出现像东京、首尔那样的高价。中国作为有13亿人口的大国,在城市化的过程中,不能走人口过度集中的大城市化模式,应当走城乡协调、大中小城市均衡发展模式。要解决这个问题,在产业布局上,就要改变目前存在的大城市通吃的问题,改变公共财政投资、教育、文化、医疗等资源过度集中在大城市的问题。
在宏观调控上,围绕调控目标,强化对房地产市场的结构控制。要使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真正成为政府调控下有限竞争的市场,就必须降低中国房地产市场的竞争强度。在短期内无法改变房地产供给总量的前提下,降低房地产市场竞争强度的最有效方法,就是改变房地产供给结构,即加大政府补贴或政府控制的廉租房和经济房的供给。
在制度管理上,要根据中国房地产的功能和目标定位,对中国房地产的指导思想和管理原则提供立法保证。对中国房地产市场管理进行有限市场定位的管理,不是临时性的,要上升到中国重大决策的高度予以重视,上升到与能源、环境一样的权重来对待。
在政策管理上,要启动税收、转移支付、政府补贴、金融工具、住房信息管理等经济手段,对购买行为和房地产商的经营进行有目标的控制性管理。(作者单位: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