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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司是国土资源部的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规划的只能部门。主要任务是:组织研究全国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国性及区域性的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和海洋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拟订土地供应政策;指导和审查资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的审查工作。它的职责是: ①组织研究全国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国性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性国土规划,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开发整治工作;负责安排国土整治事业费计划: ②组织编制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研究和制定土地供应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计划;指导和审核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和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 ③汇总和协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发展战略的研究和制订,组织编制全国性和区域性矿产资源、海洋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提出保护规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汇总和协调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编制; ④指导并协调各地区、各部门矿产资源勘察、开发的总体战略部署及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指导目录;研究提出到国外风险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及矿产品战略与实施意见;研究制订矿产资源战略储备规划; ⑤参与编制地质勘查规划;根据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负责安排矿产资源补偿费中的矿产资源保护专项费; ⑥参与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农地专用、土地征用土地开发项目等的审查;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模的复核; ⑦负责国土资源部综合统计工作; ⑧组织研究和制订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行动计划;协调涉及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之间及与其他自然资源和环境之间的关系问题;指导和审查地方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海洋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 ⑨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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