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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何特征?
中国不动产网 2007-6-2 14:56:07    点击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以下几个特征:
  (1)综合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象是一定区域内的全部土地,而不是某一种用地或某一局部土地,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综合各业对土地的需求,协调土地供需之间和各业之间的用地矛盾,调整用地结构和布局,使之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环境的需要。要综合协调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各个方面,以耕地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为中心全面安排。
  (2)长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都在10年以上。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逐步消除过去遗留下来的不合理利用土地的后果,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土地保障,都需要有一个长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战略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从宏观入手,着重解决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联系的具有全局性、长远性重大土地利用问题。如耕地保护问题,是涉及中华民族生存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
  (4)强制性。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下级规划应当服从上级规划,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规划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规划的控制指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即国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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