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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是指在一定社会生产方式下,人们为了一定的目的,依据土地自然属性及其规律,对土地进行的使用、保护和改造活动。 土地利用包括生产性利用和非生产性利用。土地的生产性利用,是指把土地作为主要生产资料或劳动对象,以生产生物产品或矿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利用。土地的非生产性利用,是指把土地作为活动场所和建筑物基地的利用。 1981年7月,原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和土地资源调查专业组提出了我国土地利用分类草案,并于1984年7月正式提出了我国土地利用分类系统,该系统将我国土地分为8个一级利用类型和46个二级类型(详见第二篇概论第6个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