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闲置费是指向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按照规定动工建设满一年,不满二年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的闲置土地的费用。 收缴土地闲置费主要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方面促使用地单位和个人尽快使用土地,尽量避免土地投机行为,发挥土地的效益;另一方面增加闲置建设用地成本,促使闲置土地单位加快投资步伐,避免土地资产的浪费,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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