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刑法》和新《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下列土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时要构成犯罪:(1)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2)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3)非法审批土地的违法行为;(4)非法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5)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违法行为;(6)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违法行为等。这一规定,加大了对土地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和力度,使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涵盖了用地、管地、流转三大领域,使土地管理受到了《刑法》的全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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