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第67条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下列几项措施:(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和予以复制;(2)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3)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4)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上一篇信息: 为什么国土资源部要成立执法监察局? 下一篇信息: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具备什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