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第70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且自己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于自己无权处理的,应当向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书。对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行政处分建议书,有关的行政监察机关必须予以处理。
上一篇信息: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下一篇信息: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直接行政处分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