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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土地市场分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两个层次,而且这两个层次的市场在运行上各有特点,所以不能以一种市场模式对我国土地市场作出评价。 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是完全垄断市场,在这个市场中,卖方只有一个,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国家。这个市场的运行分为两个过程,第一个过程是政府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二个过程是政府将其掌握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 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是不完全竞争市场,在这个市场中,卖方有多个,彼此之间存在竞争。该市场中土地使用权的流动是多向的,既可以向下延伸,也可以向上延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