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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有那几种?
中国不动产网 2007-6-2 15:11:37    点击数:
 

答:(1)没收违法所得;(2)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如果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了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且这些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违反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应当责令违法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如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可以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予以没收;(3)罚款。对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除采取上述处罚措施以外,还可以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50%以下;(4)行政处分;(5)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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