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住协(IHA)绿色建筑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际住宅协会(IHA2006年度年会决议,国际住宅协会(IHA2007年中会议将在中国召开。为了表彰中国企业家、行业专家,中国企业在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建造绿色建筑项目方面所做出的贡献,同时进一步鼓励更多绿色建筑在中国的出现,国际住宅协会(IHA)决定,设立“国际住协(IHA)绿色建筑奖”,用于表彰中国的企业、个人与项目,并在国际住宅协会(IHA2007年中会议期进行颁奖。

第二条 为保证国际住宅协会(IHA)绿色建筑奖的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国际住协(IHA)绿色建筑奖”在由国际住宅协会(IHA)设立、管理、评选与奖励。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负责中国企业、个人与项目的申报辅导工作。

第二章 奖项设置和评审标准

第四条 “国际住协(IHA)绿色建筑奖”设置三类奖项,分别为:个人推动奖、企业贡献奖、范例项目奖。

第五条 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

1. 申报条件

Ø  个人推动奖:申报者为从事绿色建筑相关工作的企业领袖、专家学者及公众人物。申报者应该为中国绿色建筑的标准制订、技术创新、项目建设、人才培养做出较为突出的贡献,曾获得过国内外重要奖励的。本奖项获奖者最多不超过10名。

Ø  企业贡献奖:申报者为从事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开发建造等相关工作的企业与机构。申报者应有取得较高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可以同行起到示范应用的绿色建筑项目。本奖项获奖者最多不超过10名。

Ø  示范项目奖申报者为绿色建筑项目。申报项目应在项目建设中贯彻执行由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精瑞(中国)不动产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生态住区技术评估手册》规定的技术标准,或参照执行国外的绿色生态建筑技术标准(如美国的《绿色建筑评估体系LEED2.0》、英国的《BREEAM评估体系》等),项目的生态技术含量应达到上述标准的60%以上,使申报项目在节约能源与资源、创造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以及与周围生态环境相融共生等方面获得显著成效,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2.评审标准

1)评价内容

Ø  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方面的具体体现(非常显著、显著、较显著、一般、不显著)

Ø  在技术、产品、管理创新方面的发展(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国内一般)

Ø  在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方面的作用(非常显著、显著、较显著、一般、不显著)

Ø  国内外的反映及评价(评价极高、评价较高、好、评价一般、评价较差)

第三章 申 报

第六条 “国际住协(IHA)绿色建筑奖”的申报以自愿为原则

第七条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承担该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申报。

第八条 企业可同时申报三类奖项。

第九条 申报单位必须按规定填写《“国际住协(IHA)绿色建筑奖”申报书》并附有关材料进行申报。

第十条 申报单位应于200782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到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或快递至国际住宅协会(IHA)总部。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章 评 审

第十一条 申报资料由国际住宅协会(IHA)秘书处进行整理汇总。由国际住宅协会(IHA)组织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获奖项目。获奖项目必须获得评审委员会委员总数一半以上的票数才能确认。在审议后,由评审委员会负责人签字认定终审结果。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由国际住宅协会(IHA)各成员国代表组成,对每项申报的评审由国际住宅协会(IHA)秘书处随机抽选9位委员进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对通过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等不当手段,获得“国际住协(IHA)绿色建筑奖”奖励的,将撤销其奖励,追回证书和证牌,并将在国内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际住宅协会(IHA)负责解释。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接受并转达中国境内的咨询与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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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动产网刊登于2007-6-12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