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 2005年4月27日
自2003年以来,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国家有关部门也不断出台关于金融、土地等与房地产密切相关的宏观调控政策。但2004年下半年以来,尤其是2005年一季度,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仍然保持高速增长的势头,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最近国务院就稳定房地产市场出台了八点意见。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是为防止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增速的反弹,防止经济运行出现大起大落,以及由此可能给中国的金融体系带来的更大风险,同时也为了减少贫富差距,推动和谐社会发展。 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和企业的长远利益是一致的,近来各地方房地产商会纷纷就稳定房价、企业自律等问题提出积极的倡议,经研究与征求意见后,全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就以下五个问题对房地产形势与对策提出意见: 一、当前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关系
按我国现有PPP折算的人均GDP计算,参照同期国外的发展情况,房地产业增加值在年GDP中的比重应平均在10%以上,而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1991—2003年,房地产业增加值平均只占GDP的1.8%(有关专家认为由于统计口径问题,该比例被低估。但即使加以必要的调整,估计可达5%左右),仍远低于发达国家持续多年的10%水平,尚处于较低的发展阶段。参照同等GDP发展阶段中,美国、日本、西德、法国的情况,住宅投资应占固定资产投资的20%或更高的比重,并约持续三十年,而目前我国住宅投资仅占固定资产投资约12%的比重,远远低于经济发展的需求。日本房地产增加值在1990—2000年泡沫破灭之后仍保持平均占年GDP 12.3%的比重。因此可以预见在未来的二、三十年的中国经济发展中,房地产必然仍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在确定这一经济发展的基础前提下,对房地产业进行调控的手段应以长期发展的预期出发,确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调整。既要防止短期的暴涨,同时要支持、鼓励、保护其长期稳定的发展。 当前存在的问题是房价总体上涨过快,影响到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分析房价上涨的原因很多,其中最重要的是对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的判断。 1、住房需求分析 自用性住房需求: 1999—2003年新建商品房套数分别为新增城镇家庭户数的28.56%--42.33%。2004年预计仅能满足城镇新增家庭户数的47%。商品房生产的供给累计总量(含经济适用住房)2003年底只占全部城镇住宅存量的13%。按现有的房地产增速,每年约提高3—5个百分点的供给比重将难以满足新增家庭的需求。随着城市化进程、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城市因婚姻而形成的新增家庭等原因将使供求矛盾加大。 强制性需求: 各级政府征地、拆迁提供了大量强制性需求。2003年拆迁总量约为1.3—1.4亿平方米。2004年下降了约40%,仍高达7000—8000万平方米,其所创造的需求量与拆迁前相比约为1.4:1,约等于当年新竣工住房的三分之一.这一部分强制性需求与城市规划、市政设施、旧城改造、危改房建设等密切相关,属于各级政府可控的范围。 投资需求: 商品住宅本身就具有使用功能和投资功能,在投资方面又可分为长期出租型和短线炒作的投机型。目前在个人银行存款处于负利率而又没有更具吸引力的投资渠道的情况下,大量个人投资流向房地产市场是必然的,到2003年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已突破1万亿元大关,达到11779.74亿元,说明银行存款中用于房贷的比例在增加,这其中包括了自用型购房和投资型购房。 2、住房供给分析 高档商品房供给: 商品房市场中,别墅和高档公寓(按审批的规划文件和超过当地平均房价两倍的高价位商品房)所占的套数比例很低,1999年为2.2%,2003年为3.6%,2004年约为4.6%,但由于高档房的套面积大,在面积总量中约占10—15%的比例,由于价格高,在销售额中约占20—30%的比重。因此每增加1%套数的高档房约增加平均房价增幅的3—4个百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