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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购买第二套房及高档商品房、别墅的购房者,采用利率调节个人住房信贷,将在实际操作中不可行。中国现有的家庭收入条件并不能一次到位地满足家庭的住房需要,会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靠逐步提高、分级消费、从小到大、从旧到新、从低到高的改善住房条件。对购买第二套住房或高档住房、别墅及商业用房的利率不平等,不但不能解决社会公平和消费导向问题,反而会打乱适应于中国国情的逐步改善住房条件的政策步伐。
4、 关于商业用房个人贷款 对商业用房个人贷款的限制性条件会使中小企业的投资与经营受到抑制。目前大多数中小企业正是由于发展资金不足,尚处于弱小的发展初期,仍有许多企业只能利用商住两用房降低办公成本。并且许多企业拥有的资金或只能用于购房而无力经营,或只能用于经营而无力购房,因此才出现有购房用于出租,有租房用于经营的结合。信贷政策应对这两者都给以支持和鼓励,才能有效地发挥民间分散而弱小的非公经济的发展,并扩大就业渠道促进经济发展。
5、 关于住房政策的立法 应从维护住房政策的完整性上制定符合我国现行发展阶段的住房个人信贷政策。个人住房贷款已经成为中国住房改革政策中的一部分,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调整,实际已变成了国家住房政策的调整。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有住房政策的立法,住房政策中同时包括了银行住房信贷配套政策,我国应尽快出台住房政策的立法,并且用立法中的配套金融政策支持住房政策的实施,不应因货币政策的调整而影响到住房政策的变化。
四、 关于其它问题 1、关于建立房地产多种金融渠道 目前,房地产项目的资金来源约有60%以上来自银行贷款(包括开发企业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施工企业贷款及个人住房贷款等),以致造成银行在房贷问题上的巨大风险。规避银行金融风险的重要途径是建立房地产多种金融渠道,如鼓励房地产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建立产业基金等。 2、关于广泛征求意见 司法解释与央行的货币政策调整,包括今后重大的经济政策调整应广泛地征求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商会、企业、消费者、专家们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这将使政策更加符合实际,并有利于实施,有利于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实现“十六”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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