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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薇)昨天,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发布通知,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国管分中心业务除外)进行调整。从10月15日(下周一)起,市民办理公积金贷款,其缴纳的担保服务费将调整为贷款额的5%。,该调整不仅使市民需缴纳的担保费数额下降,还使计算方式更为简单。
担保费与贷款年限脱钩
按照本市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流程,购房者需在贷款时提供担保。除商品房期房和二手房可选择银行抵押担保外,其他购房均须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的担保中心提供担保,借款申请人需缴纳担保服务费。
通知下发前,担保费的计算按照每年年初本息余额乘0.9%。的累计数确定,担保费不仅与贷款总额有关,还与贷款年限相关,需要一个复杂的费率表进行计算,而一旦利率调整,费率表也要进行调整。
此次出台的收费标准简化了担保费计算方法,只需要用贷款总额乘以5%。,就可算出需缴纳的担保费数额,不足300元的,统一按照300元收取。
据此计算,如果贷款40万元,新标准执行后,只需交纳2000元担保费,而按照原计算方法,只要贷款年限超过1年,其需缴纳的担保费就超过2000元,若贷款10年,需缴纳2912元。因此,执行新收费标准后,贷款人需缴纳的费用总体将下降。
新标准10月15日执行
根据通知,执行新旧标准的期限,主要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部门开具的《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日期为准。在10月15日前开出通知单的,担保费按原有规定执行,10月15日后开具的,按新标准执行。在贷款发放前,借款申请人放弃贷款或变更担保方式不再需要担保中心担保的,担保中心在扣除200元的手续费后,将剩余担保费退还借款申请人,除此情况外,贷款一经发放,担保中心不再退还担保费。
此外,对于个人信用等级为AAA级或AA级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担保中心在收取担保费时,按照实际应收取担保费的95%或98%收取。
加大公积金贷款吸引力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下调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为借款申请人服务,减轻借款申请人负担,促进个人住房消费,吸引更多的购房者采用公积金进行贷款。此前,有媒体报道,北京公积金闲置数额巨大,公积金贷款放款慢、贷款最高额度较低等原因,成为市民不愿选择公积金贷款的主要原因。此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调整多项措施,吸引市民选择公积金贷款。目前已有更多购房者愿意选择公积金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