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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保区东四八条胡同将部分拆除”一事目前有了最新进展,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昨日透露,东四八条拆迁“暂时停止”。 而最近,北京市政协副主席王长连在谈到旧城保护时,就认为“应该是积极的保护,即保护和利用相结合,如果是消极保护,就是保存,则会使古都风貌逐渐灭失”。联系到东城区文管所负责人所说,东四八条的拆迁部分没有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没有挂牌的需要保护的院落,也没有普查登记的文物项目,因而拆迁地没有保护价值,笔者觉得,这些意见令人寻味。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北京市有关部门在旧城区大规模的成片改造,毁旧造新,其后果是传统街区、胡同、四合院越来越少,少到岌岌可危。可以说,作为八百年古都的北京城整体风貌已经损毁严重,不过保留下一些皇家宫殿、园林。在此背景下,难道我们不该尽可能地保留一些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遗迹,这样“消极的保护”和“保存”,不是十分正当和必要的吗?这正是东四八条的拆迁格外牵动人心的原因。 围绕北京旧城改造,保护还是利用的争论,已持续了半个世纪。时至今日,北京旧城所剩很少,还在胡同、四合院是否有价值、是否值得保护的基本问题上争执,实在令人悲哀。尤其遗憾的是,关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价值、旧城整体保护的理念,有些管理者还处于“文盲”的状态,似乎只有定性、挂牌的单体建筑,才可称为文物予以保护。 但是,与以往相比,社会环境和讨论的背景,的确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人文首都”的理念并非一句空话,是需要具体化并贯彻落实的。把北京的根留住,“把人文留给北京”,应当是“人文首都”最外在的、最需要体现的基本价值。更为重要的是,国务院已经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已经以高级别的行政法规方式,确认了旧城保护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是需要切实贯彻执行的。 应当说,围绕东四八条项目的争议,不同意见的表达已经比较充分,现在缺席的主要是政府,真正需要的是政府作为。东四八条项目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一次检验。北京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整治,不是区房管局、文管所的工作人员说了算的,更不能简单地交由开发商处理,必须对国家、民族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批复的《总体规划》,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此外,这还是对政府处理社会冲突事件的考验。在这方面,不久前重庆市对最牛“钉子户”的处理,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态度,值得学习。在利益和价值多元化的社会,不同群体有不同的利益诉求,社会包括专家有不同的意见,是很正常的现象。正因为如此,就特别需要有民主程序和广泛的社会参与。为此,建议北京市有关部门就东四八条改造项目举行公开听证会,将意见和问题呈现在阳光下,寻求共识和探讨解决方案,从而避免决策失误和防止腐败。如果引入这一机制,将成为公众参与城市建设和旧城保护重要的制度创新,并将为解决同类问题树立典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