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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看了一个资料,就在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的时候,有一个学者给我们描绘了这样一幅美丽的画卷:“住房,这个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话题,自1998年起,将变得不再那么辛酸、含糊和充满幻想了。” 扳指头一算,时间过去九年了,学者描绘的美丽非但没有化为现实,住房在一轮急似一轮的房价上涨风潮下,反而变得越来越迷幻,人们不断发现,现实离学者当初描绘的美丽越来越远。 我们应该承认,内地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是从学习与模仿香港房地产发展模式开始的,令人们始料不及的是,南来的橘子成了北方的枳。显然,发生这样的异化不是环境和水土不服,根本就是单挑了个枳移回来的。 1998年之前,我国城市里住房保障基本上是一种“全民保障型”,即与低工资、且工资差别不大的状况相对应,国家盖了住宅,用低租金租给居民,即住房的“实物分配”。但是,因国家财政有限,每年建造和可供分配的住宅数量很小,全社会人均住房面积很低,居住水平提高很慢。 启动住房制度改革,既没有理论上的准备,也没有历史上的经验,但是改革是必须的。于是,人们很自然地把目标锁定在香港这个标本上。不能说这种选择有什么不当,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要向香港学什么,怎么学。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旧公房制度改革进入高潮,大量旧公房出售给了百姓,迅速提高了住房的私人占有率;加上当时住房市场面临着供大于求的形势,市场房源充分并有积压趋势。于是,人们错误地以为市场可以解决全部住房问题,大步推进住房市场化的步伐。 恰在此当口,一场规模空前的亚洲金融危机席卷而来,我国的经济面临严峻的考验,国内消费乏力,人们的思路从包揽过多转到向市场化、商品化放开,启动国内住房消费来拉动经济增长,成为房改之初的原始动力。房改从实施开初,就在某种程度上过度担负了拉动经济增长的功能,更多地考虑到经济增长问题,而不是老百姓的安居问题。 结果,“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被很多地方政府发挥到了极致。那些房价过高的地方,政府要千方百计地来“托”住当时市场的价格,以便不让当地的房价向下行;而那些觉得当地房价不高的地方就得千方百计地来推高房价,最大限度地利用房地产行业来刺激当地的经济增长。 还说香港,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缺乏,高地价导致房价居高不下。早在1973年便成立了房屋委员会及其实施机构房屋署,实行“居者有其屋计划”,由政府提供资金兴建住宅楼宇,以低于市值近半的价格售给中低收入家庭和公屋租户。公屋的运营几乎完全由政府包揽,房委会的资金投入主要是政府的土地投入和政府免息贷款。由政府提供的住房占住房市场总量的45%,全港有49%的人居住在政府建造的住房中。遗憾的是,我们在设计住房制度改革的思路上有意无意地忽视了香港在完善公共住房保障制度上的努力与探索。 显然,香港模式的成功,不仅有高房价、高地价,更有住房的高福利、强保障。要把真经学到手,重构住房保障体系势在必行。简言之,我们需要住宅市场化,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我们更需要强化政府制度建设和住房保障的职能,以促进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