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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展望|孟晓苏:“土地新政”得失分析与供地制度改革

在2007年福州商会年会上的主题演讲,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中国不动产网 2008-2-27 15:46:34    点击数:
 

    二、大量的建设用地在农村闲置。

我完全赞成温家宝总理所说的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但是如何守住18亿亩的耕地红线呢?据统计,现在全国耕地只有18.3亿亩。就这3千万亩还要分为14年来使用,分到每个地区就非常有限了。

    目前我们面临很多问题,一方面城市建设不能够再多占耕地,另一方面,城市建设要发展就必须要扩大耕地,而不能使用原来的城市土地,而这些增量土地就需要从农村获得。这就让我们在思考到底城市建设用地在哪里呢?答案已经很清楚,一方面在我们城市土地资源紧缺,另一方面,我们农村的建设用地有1.9亿亩,它的面积比我们全国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城镇加起来的总和还多,这其中75%是农民的宅基地。我们平均来算,农民人均占用是200平方米。而根据我在天津郊区的调查,农民户均占用的建设用地是1.29亩,折合860平方米。这在城市里够多少人建房使用呢?

 

    现在的问题是农民在大量进城,进城以后家里仍然占有宅基地。现在我们在提倡新农村建设,而城市化进程也在发展。我认为应当综合起来考虑,农村的土地能不能用来建房呢?是可以的。现在国家又控制土地,人们说中国人就没有条件再住别墅了。谁说中国人不适合住别墅啊?我们祖祖辈辈就是住别墅。因为专家们已经把别墅科学地定位为“独门独院”。我们过去的农宅不就是“独门独院”吗?不就是品质不一样罢了。谁说别墅就一定要是高档的?

 

    三、直面难题,如何对待小产权?

 

现在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必须经过国家征用才能建设,这就造成了农民的建设用地也不能入股分红;城乡土地统一规划目前还难于实现。农民进了城,宅基地还不能流转。而另一方面城市土地拍卖价格却越来越高。

 

    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但是《土地管理法》和现实的规定不符。《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地。什么是公共利益呢?修机场、修水库就是公共利益,即便是修高速公路因为是收费的,也不一定是公共利益。因为土地供应方可以入股,可以拿地租。但是《土地管理法》里却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建设都必须使用国有地,但是需要国家去征用,如果不经国家而征用,任何人不能投资建设。这就造成了哪怕在路边开一个餐馆都必须用国有地。现在的问题是一方面我们越来越担心土地拍卖的公开性,因为过去农民只知道这块地是10万块钱从他手里征去的。但是现在土地拍卖,农民知道了原来这个土地以每亩200万的价格在城里卖出去了。于是农民又来向政府要土地差价,这个差价不可能给农民的。因为他们已经进入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成为地方政府财政的重要来源。

 

    这种分配是非常不合理的。这种情况当然要引起农民的反抗。这些年来,一些地方的农民在基层干部的领导下把自己的宅基地集中起来。全村500亩宅基地集中起来,200亩用来建房盖楼,腾出的300亩拿出来给城里人建房。这种被称为“土地非市”的行为实际上就是广大农民在共产党基层政权的领导下对这种不合理的法律法规的一种抗争。

 

    现在《物权法》已经公布,《物权法》对宅基地的规定是允许转让。当然这个转让还是限定在了农村范围之内。因为它还纳入到了《土地管理法》这些规定里面。

 

    尽管国家还要稳固推进,但是农民群众已经忍耐不住了。所以现在大量涌现的小产权房体现了农民用这些土地建房的热情。主管部门出来叫停,说这是违背法律规定。而不少专家认为这是有利于人民群众,小产权房在北京一些地方已经占了在销楼盘的很大一部分。比如说在北京已经占了18%,它的价格只是上万元商品房价格的25%30%。老百姓很愿意购买。

 

    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就要拆吗?至少可以把它留下来做廉租房,现在,一方面拆了小产权房一方面建廉租房是何苦呢?温总理面对这些问题向媒体发表了意见,说中国农民的核心问题是土地问题。小产权房其实是很有经济地位的。它的价格仅仅是大产权房价的30%,适合城市的中低收入家庭买或者租。如果把它计入房价,像北京这样的高房价,一下子就大幅度降低了,而且目前还没征税。如果对它征税国家又会增加一笔合法的税收。

 

    我们现在预测一下小产权房会走向何方呢?一种方式就是继续认定属于违法,甚至组织政府来拆楼。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把它纳入到旧体制,旧的法律规章制度里面来,把地征了,补交土地出让金,虽然可以暂时性地解决问题,但也并不彻底。

 

    而根本性的解决办法就是推进创新,推进制度创新包括土地制度创新、产权创新。这样不但能够合理地用好村庄建设用地,减少失业农民而且可以明显地降低房屋的价格增幅。

 

    关于小产权如何立法?目前我们还不能够做出判断,但我们能够清楚的看到,我们的中央他们关心老百姓,他们的立法基础就是面对着老百姓。胡锦涛同志说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而“十七大”上又明确指出要始终把“实践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人民工作的一切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从这个起点上来立法,我相信小产权问题会本着有利于老百姓,有利于人民群众来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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