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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媒体在讨论房地产问题时经常涉及到的空置率,最近再度热论。 曾经有人说:“按照国际通行惯例,空置率在5%至10%之间为合理区;空置率在10%至20%之间属危险区;空置率在20%以上为严重积压区,极度危险”。“高达1.25亿平方米商品房空置面积,无疑成为悬在银行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蕴藏了巨大金融风险。”(参见章林晓《房价走势逐渐明朗》,2006年1月人民网房产城建频道) 什么是空置率?很遗憾,在经济学辞典上居然找不到它的标准定义。目前在学术界、房地产业和新闻媒体上流行的空置率定义存在着严重的歧义,连众多经济学教授对空置率的定义都不甚了解,难怪会出现舆论上的混乱。今后在发表经济统计数据的时候,有必要对一些术语给出准确定义。
学风浮躁下的空置率
首先,什么叫“空置房”?有人给的定义是:“购房者既没有出租也没有入住的房屋加上没有卖出去的房屋”;有人认为空置房指那些建成之后没有卖出去的房子,已经卖出去的不算,而究竟在建成之后有多长时间卖不出去的才算空置?是一个月、三个月还是半年?众说纷纭,至今尚无统一标准。 其次,当前流行的空置率计算方法起码有三种:第一,全社会空置房面积除以全部住房面积;第二,空置商品房面积除以最近三年内竣工面积;第三,空置商品房面积除以当年竣工面积。众所周知,三年内竣工面积要比当年竣工面积大二三倍,全部住房存量比三年内竣工面积又大几十倍。分母不一样,计算结果自然大相径庭。 根据建设部数据,在2004年底,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为1.23亿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空置面积为0.74亿平方米。如果分别以全国城镇房屋建筑面积、住宅面积、施工面积、竣工面积和商品房销售面积作为分母,可以计算出完全不同的空置率(见文后附表),采取不同计算方法得出来的空置率相差几十倍。假若采用全国房屋建筑面积总量作分母,那么计算出来的空置率连1%都不到。请问每个学者,到底选择哪一个作为讨论的基础?如果在讨论空置率的时候,连一个比较准确的定义都没有,各说各话,这样的讨论还有什么意义? 除此而外,官方数据“打架”的事也是有的。在建设部综合财务司和住宅与房地产司编写的《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中说,在2004年12月,全国城镇房屋建筑面积为149.06亿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96.16亿平方米。由于当时城镇人口总数是5.4283亿,那么,人均住宅面积为17.7平方米。可是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新闻公报,2004年的城镇人均住宅面积为24.97平方米。究竟哪个数据更准确呢? 有的学者写文章的时候说自己“引用国家统计局的数据”,“目前空置率已经达到26%”,国家统计局随后又声明说,从来没有发布过这样的数字。那么,这个空置率数据到底从何而来?我们怎么可以把严肃的统计数据视同儿戏。 在国际上根本就不存在什么空置率的“国际警戒线”。 黄民(Min Hwang)和奎格里(Johu Quigley)在2005年发表的论文中研究了美国的房地产市场,他们指出房价上升将压低空置率。如果预期房价上升,或者房价剧烈变化将抬高空置率。(参见Min Hwang and Quigley(2005)“Economic Fundamentals in Local Housing Markets,Evidence from U.S Metropolitan Regions”, IBER Working Paper Series, N0. W03) 在他们的研究中空置率是反映房地产市场运动规律的一个指标。经济学者在涉及空置率的时候都很小心地给出各自的定义。这些定义仅仅适用于他们自己的研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迄今为止,中国还没有一个被普遍接受的空置率定义,就更没有办法和外国比较了。 在没有确定的空置率定义之前就贸然声称中国的空置率已经到了极度危险的状态,很难服人。随意下结论只能说明学风浮燥,不负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