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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将小产权房送到改革热点的顶端

中国不动产网 2007-12-25 8:55:10  作者:武建东  点击数:
 

截止到2007年中,全国共有建制镇、集镇3万出头;村庄300多万个;村民委员会所在地50多万个,但是近年来全国每年村庄减少数万个,建制镇、集镇减少千个左右。其中根据《2005年建设部村镇建设公报》“2005年末,全国建制镇数量比上年末减少了59个,集镇减少1134个,村庄减少70215个。全国小城镇平均现状用地面积由2004年的0.76平方公里提高到0.82平方公里,其中建制镇用地由1.26平方公里提高到1.34平方公里,集镇由0.36平方公里提高到0.38平方公里。2005年末,全国建制镇平均人口8352人,比2004年增加293人,比2000年增加1496人;集镇平均人口2501人,比2004年增加74人,比2000年增加395人。”与此相对应,村镇人口减少了,小产权房问题却扩大了。

  事实上中国的城镇化速度不会降低,小产权房的规模就会扩大;不根据《宪法》落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制宪原则和法规运转体系,小产权房的问题就不可能根本解决。如若目前仅依靠广东、成都、重庆、天津、上海等地的试点方法已不足应对了,以新的全国性的法规统一解决已成为改革的必然。

  《城乡规划法》实际上强行拉开了解决中国小产权房的序幕

  目前小产权方的利益核心不是房屋造价多少,受惠于国内生产通胀的限度,房屋造价的上涨大多数人还能接受;其利益核心在地价,受惠国内资产价格的巨大升势,它使城乡居民可以通过灰色地带享受小产权房地价上涨的特殊利益以对付中国的高房价和通货膨胀。因此若以损益关系而论,土地管理法譬如小产权房之损,用一块少一块;城乡规划法譬如小产权之益,加一部分规划多一部分房屋。为此治理小产权房应该土地和规划两法并用,而且理想的方法应该是先有土地法立规矩,后有规划法划方圆。但是目前管小产权房地的没来,管小产权房天的先来了。

  由于国土资源部、全国人大仍在研究集体土地法规的有关的问题,建设部主力推动的城乡规划法立法已获成功。2007年10月28日十届人大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胡主席同日发布第七十四号主席令,宣布该法自2008年1月1日施行,同时现行的《城市规划法》废止。《城市规划法》转变为《城乡规划法》,一字之差,却标志着中国将从2008年元旦起彻底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规划制度,进入城乡一体化的规划管理时代。而与此相反,商品化的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却仍然是用征地制度这个独木桥来连接城乡两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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