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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决定将海口狮子岭“飞地工业园”内的一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位 置 | 面积 (平方米) | 使用年期 | 用地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起始价 | 狮子岭“飞地工业园”内 | 164197.48 | 50年 | 工业用地 | ≥1.0 | ≤30% | ≥25% | 90 元/平方米 |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 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一楼土地交易市场(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查询和索取《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报名时间:二00七年七月十八日至二00七年八月七日 五、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金预付款 竞买人在参与该地块的竞买报名时,需按1921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金预付款,其中竞买保证金444万元余下的为土地出让金预付款,此款项须在报名前存入海口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帐户。 六、挂牌报价时间及地点 起始时间:二00七年八月十三月上午九时整(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时整(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一楼土地交易市场大厅。 本次竞买活动只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报价。 七、其它事项 1、该出让的宗地包含规划道路,竞得后,按挂牌出让面积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约定在具体项目建设时按城市规划控制性详规扣除道路面积,但不再对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 2、该出让宗地主要用于塑料制品业生产,具体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和海口市的工业产业政策,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主要用地指标必须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规划部门选址意见的要求。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九、咨询电话 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0898)68531700、68530691 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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